【湖北省中心】武汉轻工大学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技术创新示范中心 绿化专项武汉轻工大学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技术创新示范中心 绿化专项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504QG-019001001)
各投标人:
******大学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技术创新示范中心 绿化专项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SJ-202504QG-******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疑答复如下:
1、第二章“招标人须知”3.5.3款“类似设计项目,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或单项设计业绩均可)”。非EPC项目的设计一般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直接签订合同,而这样的单项设计合同一般并不体现“项目投资额”。结合实际情况,建议调整为“类似于投标项目规模,或设计费不低于所投标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2)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岗位,若不能体现,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般在建设方提供模板基础上进行签订,部分合同条款确实未明确设计负责人,考虑过往项目建设方补盖章程序的实际情况,能否以投标阶段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料、或设计公司确立**项目设计负责人相关的办公文件、或项目盖章蓝图等证明材料代替“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合同文件协议书,第四条2款中“施工入场前向主体工程总承包人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参照总承包服务费相关内容自行协调,该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而招标文件对此费用未提出。请问该总承包服务费用是否应在投标“建安工程费”中单列?
答:单列,相关费用(含税)包含在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中。
4、合同文件协议书,第四条2款中表明“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后,施工入场前向主体工程总承包人一次性……”,而合同专用条款14.2款中明确“本项目无预付款”。前后描述不一致,请招标单位给予明确?
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4.2中的本项目无预付款执行。
合同协议书中的第四条2款中的“本项目承包人应服从主体工程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后,施工入场前向主体工程总承包人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参照最新版本《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相关内容自行协商。相关费用(含税)已包含在本项目签约合同价(含税)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修改为:
本项目承包人应服从主体工程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第一笔进度款后向主体工程总承包人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参照最新版本《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相关内容自行协商。相关费用(含税)已包含在本项目签约合同价(含税)内。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09时30分”延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均以此截止时间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查阅本项目澄清文件。
******大学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